伊春市
政策政策解读

《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解读

2018/10/10 1.4w 阅读 521 点赞

  一、出台的背景

  毒品是万恶之源,是人类社会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销蚀人的意志、破坏家庭幸福,而且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极易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近年来,宜春市各级禁毒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以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决心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坚持以打开路、预防为先、全民参与,推动各项禁毒斗争措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打赢禁毒攻坚战迈出了强有力的步伐。

  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加大,为逃避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化、分散化、组织化,给打击处理带来挑战和难度。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提升打击能力,根据省禁毒委有关文件精神,宜春市政府以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旨在通过有奖举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涉毒线索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二、具体内容

  目前,《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已于5月21日起正式实施,并对外公开。下面,我就《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中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介绍如下:

  第一,关于有奖举报的范围。《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有奖举报的地域范围是宜春市全市,对举报非法制造、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强迫、引诱他人吸食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吸食毒品等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不管毒品违法处于哪种形态、哪种阶段,只要是属于我市公安机关管辖,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的,提供毒品犯罪分子的抓捕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并取得相应战果后,举报人即可受奖。

  第二,关于群众举报的方式。《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来信、当面、短信、微信、互联网邮箱等途径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举报。可以采取实名和匿名两种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要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可以自行编取6位以上数字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代替姓名,公安机关将根据密码确认举报人并实施奖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举报人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当尽可能详细提供案件时间、地点、人员、后果等情况,以便于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及时兑奖。

  第三,关于奖励的标准及金额。《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在设置奖金方面,采用“以战果体现价值”的客观标准。根据战果大小为办案线索和抓捕线索设定300至20000元不等的奖金,举报涉毒刑事案件的,每抓获1名符合刑事强制措施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网上逃犯奖励1000元。举报吸食毒品经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300元,对举报吸食毒品违法行为个案最高奖励5000元。对举报非法制造毒品、生产制毒物品犯罪的,根据战果大小,给予5000元至20000元奖励,其他奖励情况,大家可通过宜春市公安公众微信号等媒介详细查看《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第四,关于对举报人的保护。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后,全市公安机关将对所有举报线索实行专人管理。所有涉毒线索的受理、流转、初查、宣传、答复、奖励等环节均有专人监管。对故意或过失透露举报人、举报线索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为免除举报人害怕遭遇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市公安局在此郑重承诺:“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关于奖金的发放和领取方式。举报奖励办法将公安机关向举报人兑现奖金的时间严格限定在30个工作日以内。即公安机关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取得相应战果后,应在10个工作日以内提出奖励对象及金额意见,经过禁毒委审批后,在30个工作日以内向举报人发放到位。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后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均为原件)到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可以亲自领取,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匿名举报的,可以通过提供密码并陈述线索内容领取奖金。无论何种方式领取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为其保密。

  为有效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市禁毒办将进一步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对《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希望通过现场的新闻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此举报奖励办法。宜春市禁毒委将加强奖励经费保障,目前该奖励经费已纳入禁毒专项经费预算,保障奖励足额发放。同时加强责任追究,对举报人借举报之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或明知故犯导致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获得奖励的;帮助他人冒领奖金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的;因工作失职导致失泄密的等情况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在此,我呼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踊跃配合公安机关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除恶务尽。我们相信,随着《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战果,禁毒斗争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宜春广播电视台(电台)记者: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请问出台举报《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全市禁毒工作有什么现实作用?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禁毒办专职副主任杨振耀

  杨振耀:当前我市禁毒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随着公安机关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大,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隐蔽,另一方面社会面上存在着大量的隐性吸毒人员,吸毒人员底数不清,严重影响禁毒工作质效和社会治安稳定。出台《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首先是想通过有奖举报,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涉毒线索,参与禁毒斗争,提升我市整体打击能力,其次也希望通过宣传《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让公众了解毒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意识到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以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参与禁毒斗争,做到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毒品问题而产生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稳定有序。

  宜春日报记者:请问在保障奖励发放方面《奖励办法》有哪些规定?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李欣

  李欣:为保障奖励经费顺利发放,我市已将奖励经费纳入禁毒专项经费的预算当中,确保奖励足额发放。并建立了举报奖励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对举报线索,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的做好存档和管理,确保信息不遗失,同时公安机关会在奖励意见通过禁毒委审批后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确保举报人及时获知领奖信息。在这里也呼吁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方便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到您。

  全球赣商网记者

  全球赣商网记者:请问在对举报人保护方面,《宜春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有什么保障机制使举报人不受非法侵害?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熊劲东

  熊劲东: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了公安机关要保障举报人的信息和隐私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漏给其他人员。为了避免信息泄露,举报线索由专人进行管理,所有涉毒线索的受理、流转、初查、宣传、答复、奖励等环节均有专人监管,同时对于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江西网记者

  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刚才介绍中我们得知,禁毒形式十份严峻。我想请问,公安机关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方面有什么成效?能向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成果吗?

  李欣:我市公安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近三年来,全市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672起,起诉涉毒犯罪嫌疑人842名,缴获各类毒品131.87千克、各类制毒物品共计38吨,侦破部级目标案件11起,查获吸毒人员8663人,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缉毒会战”、“打击网络贩毒”、“打击制毒犯罪”等大规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毒品突出问题,执法成效明显。2017年4月17日,袁州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在袁州区崔家园小区打掉一贩毒团伙,现场缴获冰毒近8公斤;2017年5月22日,万载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缴获易制毒化学品近1吨。用累累战果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毒品在我市的蔓延势头。

  宜春发布记者:刚刚前面讲到,目前我市禁毒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熊劲东:当前我市毒品违法犯罪呈现出两个新特点。一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制造毒品犯罪愈发突出,二是利用网络及物流寄递进行贩毒的案件越来越多。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始终对毒品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巩固前期“双百缉毒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两打两控”工作,进一步深化“1+1+N”合成作战机制,集中力量精准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打一场针对制毒犯罪的全民禁毒战争,我市已出台《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及制毒窝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地下制毒窝点,同时对举报、发现地下制毒窝点、提供制毒线索予以奖励,充分发动群众力量。三是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对全市物流寄递企业负责人和快递小哥进行禁毒培训,通过培训传授毒品识别知识,宣传奖励举报办法,鼓励其积极举报涉毒线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