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直属中心、各办事处:
按照宜春市政府《宜春市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宜府字[2022]19号)、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文件要求,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实施支持住房公积金缓缴(降缴)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住房公积金缓缴(降缴)政策的具体办理事项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出缓缴(降缴)及补缴方案,缓缴(降缴)方案应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同时缓缴的,对个人部分应明确处理方式。方案应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金额和《缴存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降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根据该方案在2023年3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降缴)住房公积金,缓缴(降缴)期满后按补缴计划补清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到期后,对仍然存在经营困难、需要缓缴(降缴)的企业,按照公积金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
二、做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缓缴(降缴)政策执行的服务办理工作
(一)市直属中心及县市各办事处要主动摸排调度公积金企业缴交情况,做好业务办理高质量服务工作。一是要按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为依据申请缓缴(降缴);二是要协助企业做好解释工作,明确缓缴(降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消除职工的忧虑;三是要对缓缴(降缴)企业简化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流程,对企业和职工受疫情影响情况认定、综合职代会或工会讨论结果等证明材料,灵活运用信用承诺制,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并做好缓缴(降缴)企业数据台账统计工作。
(二)市直属中心及县市各办事处对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降缴)公积金的企业贷款职工影响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的,应根据已申请缓缴(降缴)企业名单,主动对接贷款职工,告知及时调整贷款还款方式。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
附件: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惠企政策兑现事项 办事指南
2、缴存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降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惠企政策
兑现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
二、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三、申请条件
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状况、职工收入等因素确定缓缴具体条件
四、政策时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在2023年3月31日前,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
五、政策标准
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状况、职工收入等因素确定缓缴具体政策
六、申请材料
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的《企业缓缴(降缴)及补缴方案》
《缴存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降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表)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
电话:0795-3585667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办理程序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十、办理方式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市本级及各县市业务大厅窗口办理。
附件2:
缴存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降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企业编号 | |||
企业所在地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职工人数 | 月缴存额 | |||
申请缓缴(降缴)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申请降低缴交比例(降低比例企业需填写) | 从 %调整为 %(调整后合计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目前最低缴存标准) | |||
企业申请理由 |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拟同意该企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缓缴(降缴)职工公积金。缓缴(降缴)期限结束后该企业按补缴计划补清缓缴公积金。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