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呆滞”账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09 10:09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缴存基础数据质量,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我中心在全市集中开展对企业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等原因长期停缴未重新缴交且无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全面进行清理核查。请相关职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到原缴存地的公积金大厅办理,如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以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转移至中心其他账户。原登记信息中无身份证信息或身份证信息错误的职工,另需提供原缴存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工资凭证、退休证、社保证明、失业下岗证等任一证明,以核实本人身份。
附:长期停缴个人账户名单




请广大缴存职工、缴存单位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795-358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