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

2018/12/24 2.5k 阅读 171 点赞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17:47 来源: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文件精神,鉴于目前我中心资金使用率较高,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确保本地缴存职工使用需求,管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参照省内其他地市的有关经验做法,经市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暂停缴存职工在江西省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暂停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根据住建部“双贯标”相关规定,已使用过3次以上(含3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其工资收入不能作为审批贷款额度的依据。

五、取消“可取可贷”政策后,以租房名义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不受提取时间的限制。

六、借款人必须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手续,提前部分还款只允许一年办理一次。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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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