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从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09-22 15:32
来源: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压力,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按年度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从7月1日起实施,市公积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细则》对商业性放贷提取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提取资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