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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

2016/09/21 1.7w 阅读 394 点赞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从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09-22 15:32 来源: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压力,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按年度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从7月1日起实施,市公积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业务操作细则》,《细则》对商业性放贷提取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提取资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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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