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金发[2017]50号取消可提可贷政策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07 20:07
来源: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宜金发[2017]50号
关于取消“可提可贷”政策的补充规定
信贷科、各办事处:
根据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会议纪要》关于取消“可取可贷”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相关政策,经市公积金办公会议议定:职工在2017年10月1日后以购房、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划拨支取等原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一律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7年12月5日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