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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

2022/04/27 1.4w 阅读 116 点赞
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2-04-27 10:03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已婚)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征信报告原件(2个月内有效)到公积金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窗口确定贷款资格:

1、借款人需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从贷款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往前推6个月)。

2、职工家庭已有两套房的,购买第三套房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列入房屋套数查询范围内(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

3、根据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首付比例:首套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其余情况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30%,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二次以上(含二次)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累计逾期六期及以上或连续逾期三期(含三期)以上的,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

5、子女买房(购房合同没有加父母名字),父母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买房(购房合同没有加子女名字),子女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其工资收入不能作为审批贷款额度的依据;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和近12个月缴存明细作为贷款审批额度的依据。

7、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可以不受“一年内因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划拨还贷提取原因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限定。

8、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租房提取时间的限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贷款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