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有关清理工作的要求,市住建局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清理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确认作废的文件1件、涉及修改的文件2件。现将本次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1、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宜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10号)
二、修订下列规范性文件
1、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字〔2013〕35号)。
2、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1〕34号)
请各科室、部门抓好落实执行。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