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宜阳新区工程管理局、明月山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规范宜春市中心城区混凝土试块制作、试验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及结构的主要部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明确试块留置组数和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部位,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中予以列表明确。
二、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检测计划和规范要求完成试块制作、拆模、养护等工作,标养试块成型后3天内须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同条件试块应置于专用容具内放置在构件附近,待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方可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取样员和见证员必须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相关个人信息录入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施工单位到当地检测机构领取相应数量的二维码唯一性标识,检测机构做好领取数量台账。
四、施工单位取样员根据检测计划、规范标准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取样、封样及唯一标识,实时上传取样样品信息、工程地理位置信息、取样员位置信息,样品照片、取样人照片信息。
五、监理单位必须派见证员现场见证取样,且取样与见证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取样后,取样员和见证员要及时进行唯一性标识和封志,实时上传见证样品信息、样品地理位置信息、工程地理位置信息,样品照片和见证员照片,并建立纸质与电子取样台账。
六、取样员和见证员应严格按照二维码见证取样操作要求,拍摄上传二维码图片(必须拍摄完整的二维码唯一标识并确保标识号清晰可见)、人员照片(包括人员和施工现场场景)及完整试块整体照片。所有试块照片必须在混凝土未凝固状态下拍摄上传,已凝固或脱模的试块视作非现场见证取样试块。
七、检测机构应严格收样管理,认真核对试块标识和信息、见证取样信息等内容,未按第六点要求拍摄上传照片的试块不得进行收样。标养试块必须在成型后3天内委托,超过3天委托的不得收样(节假日除外),达到等效养护龄期的同条件试块必须当天委托。
八、预拌混凝土企业严禁向施工单位提供用于工程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块。预拌企业在向建设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时,应派出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每批混凝土进行塌落度试验并形成三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九、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现场制作混凝土试块的,我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向施工单位提供用于工程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试块的,我局将要求检测单位暂停对该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进行收样,并函告其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十、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