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
政策政策解读

宜春市2013年中招政策解读

2013/04/12 1.2w 阅读 394 点赞

一、中等学校招生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报考师范定向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是需求县(市、区)的生源。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宜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宜市教师字〔2013〕4号)进行面试和体检。 

往年师范定向生的专业有两个,一是小学教育专业(五年制大专), 二是学前教育专业(三年制中师或五年制大专),培养学校为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和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今年增加了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五年制大专),培养单位为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年龄老化等问题,我省于2007年开展了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工作。报考师范定向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是需求县(市、区)的生源。正式录取的学生必须与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签订《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为《协议书》)。学生经过3年或者5年的培养,学业合格、品学兼优,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由省教育厅根据《协议书》一次性将毕业生派遣到指定乡镇学校任教。 

师范定向生: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由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 

均衡招生是从省重点和省重点建设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然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招生办法。 

实施均衡招生改革有利于办好每一所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均衡生: 

省级重点中学原则上统招生只招收应届直升初中毕业生(含2012年4月10日前曾休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下同)。中招办和各中学要严格把好资格验审关,谁审查谁负责。 

报考普通中专和高职学院有加试、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面试。 

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学习。具备免试入学资格者凭初中毕业证到选报的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有关手续,不接纳函报。 

2.报名方式及时间: 

实行网上报名。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报名序号及密码条。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江西教育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考生确认网报信息后,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3.报名办法及其他 

(1)报名地点: 

应届初中毕业生将家庭户口簿交至就读学校报名。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往届在校初中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由接收学校组织持初中学籍表到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集体办理报名手续。该部分学生报名、考务费由接收学校承担。 

初中借读学生原则上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须经借读地和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同意,报市中招办审查批准后方可在借读地报考。 

(2)报考类别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校),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 

考生志愿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学校和中招办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更不能包办代替。 

省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是否纳入同批次填报志愿由各县(市、区)确定。 

(3)考试收费 

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费和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文化考试费70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费20元,体育考试费10元,共计105元 。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闭卷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 

3.各科分值 

思想政治与历史12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地理与生物60分(其中地理30分、生物30分);理化试验操作考试10分;体育30分,共计780分。 

4.考试时间 

文化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7日至10日。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20日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5.考试地点及监考 

考点设置要相对集中,在保证试(答)卷和考试安全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的原则统筹设置中考考点,有条件的县(市、区)考点要尽量集中在县城。凡报考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县(市、区)中招办要严格按要求设立考点、考场并写出书面报告交市中招委审查同意后执行。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6.阅卷 

实行网上阅卷。考生的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许考生查分,由各县(市、区)自定,但不能查卷。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 

1.招生计划 

(1)全市计划: 2012年我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78.67%,根据我市今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要达到81%和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即全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6.36万人,建议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59万人,中职学校计划招生2.30万人和技校招生0.47万人。各县(市、区)招生计划见附表。 

(2)师范定向招生计划: 师范定向的招生数由各县(区、市)申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省厅下达的我市师范定向指导性计划数为545人。 

(3)中心城区高中招生计划:2013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900人(其中:宜春中学计划招生2400人,宜春一中计划招生1400人,宜春三中计划招生1500人,宜春四中600人)。 

宜春市2013年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表 

县(市、区) 

普通高中 

中职学校 

袁州区 

5900 

4100 

樟树市 

3990 

1600 

丰城市 

9410 

6700 

靖安县 

600 

450 

奉新县 

1200 

1300 

高安市 

7100 

3500 

上高县 

2300 

1400 

宜丰县 

1600 

1200 

铜鼓县 

600 

450 

万载县 

3200 

2300 

合计 

35900 

23000 

2.录取 

2012年师范定向招生计划为519人,实际招生460人。 

(1)录取顺序 

中招录取严格尊重考生志愿。中等学校招生录取顺序为:培养农村教师的定向生,省级重点中学和省级重点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建设中学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一般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高、中职类院校。重点中学(含重点建设中学)录取顺序为,统招生录取、均衡招生录取、择校生录取。 

(2)师范定向生录取 

师范定向招生采用全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市、区)应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均衡,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办法。录取师范定向生而又要求读重点高中的,不得作为统招生录取。省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生(含均衡招生)录取按考生(含未录取的师范定向生)志愿和统招计划数(均衡招生分学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均衡生录取 

(1)均衡招生比例:根据省厅关于均衡招生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充分考虑到我市基础教育的现状,我市 2013年的均衡招生比例在去年50%的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为70% 。 

(2)计划分配和录取办法:为加大扶持农村和城区薄弱初中的力度,先从均衡招生计划中拿出20%根据生源情况专门分配到农村和城区薄弱初中学校,剩余计划再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录取时,对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以县为单位进行调剂(即按考生均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控制分数线:比照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90分划定。 

4.特长生录取 

普通中学是否招收特长生由学校自定。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统招生人数的5%以内,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由所属中招委认定后,报市中招办备案执行。特长生的专业情况由学校所属县(市、区)中招办负责考核并报市中招办审批。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统招文化分数线的70%划定,招生学校参与特长生专业考核和录取全过程。 

2013年中心城区特长生录取 

宜春中学计划招收特长生41人(体育特长生35人,其中:男子田径18人,女子田径8人,男子篮球5人,体育舞蹈4人;艺术特长生6人,其中:声乐2人,器乐2人,舞蹈2人)。录取办法为文化考试成绩上线、专业考核成绩排队。  

宜春一中计划招收特长生20人(体育特长生15人,其中:男子排球3人,男子田径9人,女子田径3人;艺术特长生5人,均为器乐)。录取办法为文化考试成绩上线、专业考核成绩排队。 

宜春三中计划招收特长生50人(美术20人,音乐10人,体育20人,其中:男子篮球6人,女子篮球4人,田径10人)。录取办法为专业考核成绩上线、文化考试成绩排队。 

5.“三限”政策 

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三限”政策。各学校必须根据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择校生人数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20%。择校生分数线由所属中招委审定。择校生收费标准按宜市教字〔2004〕141号、宜市教计字〔2009〕15号文件,由学校所属中招委审定,但不得以争抢生源为目的随意降低收费标准。 

6.中心城区重点高中招生 

(1)宜春中学、宜春一中统招生(含均衡生)统一以“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进行报名,考生报考代码使用:0901001。所有录取到“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的统招生(含均衡生)由市中招办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春市恢复宜春一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2〕100号)文件精神, 按规模比例分配到宜春中学或宜春一中,分配后的生源原则上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的根据对等原则进行调剂。 

(2)“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宜春三中划为同一批次填报志愿,即考生报考省重点高中只能在“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宜春三中之间二者选一,考生填报的省重点高中统招志愿和均衡志愿必须一致。 

(3)根据考生志愿,按统招计划减去特长生计划1:1比例分招生学校划定中心城区省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比照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90分划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线。 

以“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2013年招生为例,招生总计划3800人,按择校生比例20%计算,统招(含均衡)计划为3040人,按均衡比例70%计算,统招生为912人,减去特长生计划61人,划定统招分数线。即:报考“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考生按总分从高往底排序,第851个学生的分数为统招分数线。 

(4)继续允许宜春三中统招招收历届初中毕业生。 

(5)为了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已经统招和均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接收。接收没有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学校应按标准收取择校费。 

4月10日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4月10日-16日,考生确认自己网报信息和资格审查的结果,同时填报志愿,并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6月19日下午2:30-5:30,报考特长生的考生持准考证到招生学校(宜春中学、宜春一中、宜春三中)教务处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所学校,若发现考生在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均有专业加试成绩,则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6月20日,中招部门、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加试。 

7月5日前,公布宜春中心城区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和均衡分数线;7月15日前,完成中心城区省重点高中统招生(含均衡生、特长生)录取和师范定向生预录;7月20日前,未统招录取(含均衡生、特长生)的考生可以到中心城区省重点高中报名择校(逾期不办理择校报名)。 

7月3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省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和公布宜春四中录取分数线,同时完成宜春四中录取。 

宜春城区普高招生工作安排 

宜春一中与新西兰马卢热瓦高中联合办学 

(1)为广泛吸收国际先进办学理念与教育教学方法,给学生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宜春一中与新西兰马卢热瓦高中合作举办高中学历教育公益性项目,共同培养具有国际教育背景的国际化人才。 

(2)宜春一中成立国际部具体负责对外合作办学相关事宜。国际部学生同时在宜春一中与新西兰马卢热瓦高中注册,拥有双重学籍,日常学习与在校其他学生保持完全同步,同时加修新西兰优质课程,完成国内高中学业并合格的学生可获得宜春一中的高中毕业证书,也可在完成新方要求的学业并获相应学分后获得新西兰马卢热瓦高中毕业证书。 

(3)国际部学生既可参加国内高考也可申请到新西兰或其他国家留学深造,申请新西兰或其它英语国家大学进修的学生,可凭新方颁发的高中毕业文凭,免托福和雅思等入学英语水平考试。 

(4)2013年面向全市招收120名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费每年1.2万元。 

(5)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为当年“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统招分数线下100分,英语单科中考成绩要求在80分以上。具体招生办法由市中招办制定并负责实施。 

有意报考宜春一中国际部的考生,到学校教务处登记报名。咨询电话:0795-3287006,联系人:易永祥 13036276483  

(四)优惠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2.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具体体育竞赛项目见宜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享受中考优惠政策体育竞赛项目的通知》(宜市教基字[2013]18号)。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具体见宜春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参加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宜市教基字〔2013〕5号)。 

4.其它优惠政策: 

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新规定为: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的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原优惠加分的规定为“现役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加15分”。 

军人子女享受优惠政策 

二、中考中招制度改革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江西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赣教中招字〔2005〕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步伐,经报请市招委会同意,我市2010年启动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改革意义 

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以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改变以中考总分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争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较大突破。 

中考中招改革的三条主要措施:一是把中考成绩转换为A、B、C、D、E五个等第;二是把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三是普通高中录取采取等级排序法。 

(二)主要措施 

(三)录取办法 

实行中考改革的县市,考生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成绩等级、生物地理成绩等级、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达到B等级(含B级)以上,才具备重点高中录取资格。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与历史、物理和化学6门学科成绩以等第排序。 

录取时,各批次招生学校在投档考生内,按照考生的学业考试等级排序,优先录取招生计划内90%以上的考生。剩下的计划,若遇到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相同时,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录取: 

第一步,优先录取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步,优先录取享受省定政策优惠的学生; 

第三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第四步,按优先学科录取; 

第五步,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综合性评语自主决定,择优录取。 

(四)改革进度 

到2012年,全省共有27个县市实行了中考制度改革。我市有6个县,其中宜丰县和铜鼓县于2010年实行改革,奉新、靖安于2011年实行改革,上高、万载于2012年实行改革。 

三、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 

具体内容见《宜春市2013年中招工作规定》(宜市招字[2013]1号) 35-45条。 

重点提示: 

1.实行属地管理。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县(市)招生。市直高中在班额不突破50人的前提下,招收袁州区以外的生源总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总数的5%,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 

2.实行普通高中限时招生管理。全市于7月5日之前向考生、社会公布中考成绩,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10月10日之前将高一新生录取库报省教育考试院。 

3.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局长是本级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招生宣传管理。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学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招生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实、全面地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录取原则、资助政策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 

5. 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中招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 

6.做到“四公开、两监督”,即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7.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工作人员,要向同级招委和中招办报告,自觉回避招生考试中需要回避的工作环节。 

小结: 

1.师范定向生: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求县生源;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3个专业。 

2.均衡生: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省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今年均衡生比例为70%,最低控制线比照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90分。 

3.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阅卷。 

4.报考类别:高中类;高、中职类;师范定向类 

5.考试收费:105元/生 

6.考试分值:780分 

7.录取顺序:师范定向生、省重点、一般高中 

8.择校生比例:20%。 

9.特长生文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70%划定。 

10.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