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价方面
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江西电网电价的通知》(赣发改价格字[2008]849)和《关于高校学生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价格字[2007]1045)要求,针对居民、高校、农业生产及工业生产等用电行为存在以下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办学要求的高校教学、学生食堂、澡堂用电均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电。
(2)农业生产用电免征可再生能源附加电价。
(3)贫困县农业灌溉用电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552分。
(4)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分类中,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用电价格降低0.10元。
(5)大工业用电分类中,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在相应电价基础上降低1.7分。
(6)中小化肥电价含代征的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7)由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救济户及五保户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在30千瓦时内,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7元/千瓦时(含城市附加)执行,每户每月用电量超过30千瓦时部份按0.60元/千瓦时执行。
(8)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5分钱。
(9)为鼓励用电客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用电成本,根据赣发改商假字【2005】972号文规定实行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
(二)户表改造方面
根据赣计商价字【2003】242号文规定,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其他费用按照一户一表改造户每户400元的标准收取,享受国家低保的居民每户减半收取。
(三)供电服务方面
(1)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在10个工作日内、高压电力客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居民客户、低压电力客户、高压电力客户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分别在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
(2)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提前7天公告停电线路、区域、停电的起止时间,并通知重要客户;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客户;紧急情况下的停电,当客户咨询时做好解释工作。
(3)95598客户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故障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限城区范围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不超过2小时,对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通过95598向客户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