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11-10 11:46
来源: 宜春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于2021年11月1起施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现向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告知如下: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公积金管理的法定职责处理缴存人信息,为优化业务服务效能,按照行业管理要求与相关部门进行个人信息数据共享,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时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须经本人授权同意,望广大缴存职工认真阅读相关部门出具的授权书内容,保护自身个人信息合理使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