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

2016/09/21 1.9w 阅读 168 点赞
关于确定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2 15:38 来源: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会议纪要》中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宜金发[2010]44号)要求,参照2015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现将全市职工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公布如下:
1、中央、省属驻宜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参照南昌市标准为3464元/月。
2、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348元/月。
3、各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月。
4、各单位职工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标准的,必须依法纳税。
5、2016年各缴存单位职工缴交基数只允许变更一次。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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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