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调动工作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的问题;2、关于信贷政策调整的问题;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上浮标准的问题;4、关于取消银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的问题;5、关于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搭建预算的问题;6、关于请求华为云平台优化管理与服务的问题;7、关于在政府华为云平台购置安全设备预算的问题;8、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银行及银行备付金的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9个县市办事处。从业人员89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37家,实缴单位3564家,净减少单位446家;新开户职工2.67万人,实缴职工23.39万人,净减少职工3.2万人;缴存额37.27亿元,同比增长5.76%。2019年末,缴存总额224.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4%;缴存余额104.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数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3.69亿元,同比增长12.87%;占当年缴存额的63.56%,比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19.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8.0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46%、0.39%。其中,市中心(含袁州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3万笔6.43亿元,丰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13亿元,高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3.15亿元,樟树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86亿元,上高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26亿元,万载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1亿元,宜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3亿元,奉新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5亿元,铜鼓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8亿元,靖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3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53亿元。其中,市中心(含袁州区)4.81亿元,丰城办事处2.03亿元,高安办事处1.39亿元,樟树办事处0.90亿元,上高办事处0.75亿元,万载办事处0.40亿元,宜丰办事处0.30亿元,奉新办事处0.37亿元,铜鼓办事处0.23亿元,靖安办事处0.3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2万笔142.54亿元,贷款余额88.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5%、14.48%、7.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56%,比上年末减少5.5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数持平。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66亿元。其中,活期0.6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50亿元,1年以上定期10.4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1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56%,比上年末减少5.5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全市完成业务收入32468.50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943.65万元,贷款利息收入27607.70万元,保证金利息收入914.84万元,其他逾期罚息收入2.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4900.34万元(其中:支付职工利息支出14798.21万元,保证金利息支出101.88万元,其他银行账户管理费支出0.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7568.16万元,同比增长18.79%。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31.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16.7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19.8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80.3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747.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300.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816.78万元,同比减少14.58%。其中,人员经费1477.03万元,公用经费249.16万元,专项经费90.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5.89万元,逾期率0.09‰。其中,市中心0.3‰,丰城办事处0.005‰,樟树办事处0.0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831.5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747.3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0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11.12%、减少12.03%和增加5.7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52%,国有企业占13.44%,城镇集体企业占1.71%,外商投资企业占1.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6%,其他占4.5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66%,国有企业占18.02%,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1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其他占3.60%;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61%,国有企业占13.15%,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17.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0%,其他占11.26%;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2019年,6.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6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49%,租赁住房占0.6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4%,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60%,其他占1.7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16%,高收入占5.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87%,比上年减少1.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4374.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2%,90-144(含)平方米占83.25%,144平方米以上占9.53%。购买新房占79.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0.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3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01%,30岁-40岁(含)占33.25%,40岁-50岁(含)占26.27%,50岁以上占9.47%;首次申请贷款占86.3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67%;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401.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46.4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55%,比上年增加8.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规定月缴存额上限、下限:驻宜及宜春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328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驻宜及宜春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310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
(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着力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改进便民服务举措。2019年,进一步推进办事材料更简、办事效率更快、办事体验更优的“升级版”公积金服务。优化线上和线下服务流程,精简服务环节与要件,缩短办理时限,精准把握缴存职工诉求,及时化解服务工作中的堵点和痛点,提升在线服务效率。服务大厅启用全新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机,丰富了市民查询公积金的渠道,提供个人和单位缴存流水自助打印,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精细化服务水平。市本级和县市办事处服务窗口落实和规范错时延时预约工作制,双休日、节假日业务照常办,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二是深化住房公积金行业“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服务审批事项“只跑一次”和马上响应,自新系统上线后,10项提取业务“只跑一次”即可办结,且所有提取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即市本级九个县市均可受理所有提取业务,不再受住房公积金归集地制约;贷款业务原来要“跑两次”实现“只跑一次”即可;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实现了无纸化业务办理,并解决了相同材料复印件重复提供的问题,通过电子档案实现了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紧跟“互联网+”发展新形势,按照住建部的统筹部署,重点推进项目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和异地接续直联工作。按照省、市政府优化政务服务的要求,积极接入“赣服通”平台。一是推进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我市已初步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线上服务,实现了业务多渠道网上自助办理,在对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的基础上,启动12329短信服务,涵盖贷款审批、还款提醒、逾期提醒等10项内容,支付宝“赣服通”已开通缴存信息查询、缴存明细查询、贷款信息查询等11项自助查询服务,为了让企业和群众“多走网路,少走马路”,2019年12月,开通了手机APP、网上自助业务大厅,实现服务提档升级。二是完成业务系统与全国异地接续平台直联。2019年6月,成功接入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顺利与全国异地接续平台直连。该项工作的完成,极大地便利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跨市转移,避免了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有效规范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切实保障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接入“赣服通”平台。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迅速联动,快速推进,要求接入“赣服通”的31个事项中,已完成20个事项的接口开发工作,其中缴存、提取、贷款、预约查询等10个查询事项正式接入“赣服通”平台,并上线使用。“赣服通”平台极大方便了群众,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政务服务便民实效。
(四)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一是健全系统控制资金风险机制。在“双贯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系统的风险控制,新系统的全部业务使用系统控制,通过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业务数据分析、业务档案查看、银行资金流水匹对等方式,对缴存、提取、个贷、财务核算业务数据进行校核,有效规避了以往人工审核操作的风险隐患,形成了内部制约机制。二是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商转公业务、异地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等业务进一步规范。2019年,改变审批模式,由各办事处审批改为全市统一审批业务,有效防范了资金运作风险,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深入治理住房公积金行业乱象。我中心建立与婚姻系统的联网查询,有效杜绝了提供虚假婚姻材料骗取公积金。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操作岗位、完善管理等措施,全面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五)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获荣誉:
市级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市级应急管理综合考核优秀单位;
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