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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方案

2026/03/20 1.8w 阅读 383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靖安县、铜鼓县城交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住建局财政局、经发局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非税〔2016〕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有效保障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机制,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应收尽收、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据《关于公布全省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三类乡镇名单的通知》(赣综整办〔2021〕11 号)分类名单,示范类建制镇先行先试,示范带动,提升类、基础类建制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二、征收范围

凡在下列区域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以及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和从江河湖泊取水),且向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排放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一)县城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到位的建制镇;

(二)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可研并得到批复的建制镇。

重点工作

(一)开展污水排污费征收调查。各地发改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运营现状、处理成本等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设备折旧、运行维护费用、人员工资、污泥处置费用等,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前,应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西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指导意见》(赣价成字〔2020〕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出具成本监审报告,确保政府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污水处理费制定和调整机制。各地根据调查和污水处理成本监审的结果,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征收方案(征收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主体、征收时间、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2元。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收入家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补贴或减免政策。

四)开展污水处理费征缴。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由属地政府统筹。在全面开展排污费征收时,应重点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五)创新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与污水服务单位签订合同,约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服务项目和质量等内容,促进污水处理全覆盖和产业均衡发展,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内容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

(六)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缴指导,在收取公共供水单位和个人的污水处理费时,可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每月按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收支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资金归集核对、结算和使用等工作,制定收支两条线的工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等。各类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不得擅自减免或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发改、审计部门监管,不得挪作他用。

、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各地住建、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为调整机制的实施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完善设施配套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推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补齐管网配套建设短板。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节水意识及排污付费意识。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