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建制镇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作为其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改善建制镇生态环境、保障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市住建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宜春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4.《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关于规范和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对本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主要内容有:
厘清四级管理职责。一是明确 “市住建局监督指导、县(市、区)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建制镇政府落实推进、运维主体具体执行”的四级责任体系,界定各层级权责边界。二是强化基础保障,要求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排查、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技术,逐步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公开收支情况。
规范规划建设标准。一是优化规划编制,要求专项规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坚持 “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分期建设”,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可探索生态化模式。二是严格建设要求,推行“厂网一体”建设,优先覆盖人口密集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管材把关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投用;同时推进存量管网缺陷改造,消除空白区,对不达标设施实施迁建或改建。
强化运行维护管理。一是优化运维模式,鼓励以县域为单元整体打包设施,择优选取专业社会资本方统一运维。二是健全监管机制,建立“运维主体自查、建制镇政府巡查、县(市、区)主管部门抽查”三级监督制度,要求每日巡查记录,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并存档上报。三是规范关键环节,明确污泥集中处置及跟踪记录要求,严格设施停运审批(大修提前10个工作日报批、突发事故24小时内报备),永久停用需经市级批准并省级报备。
完善配套保障措施。一是落实收费制度,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依法依规征收。二是明确公众义务,要求设施覆盖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将生活污水排入设施,鼓励举报违规行为,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四、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宜春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建制镇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镇污水处理的规定执行;涉及排放水质标准等其他相关职能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施行时间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村镇科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