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暨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引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4.《江西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5.《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暨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引领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宜春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防范和遏制建筑质量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主要内容和举措 主要包括申报条件、评价范围、申报流程、评选流程、公示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申报条件: 1.建设程序规范齐全。 2.制定标准化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 3.施工过程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4.施工方法工艺先进且具备示范性,建材、设备和构配件均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5.项目工程按统一标准和程序验收且记录规范完整。 评级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分为14大类实施项目 城镇道路工程分为12大类实施项目 桥梁工程分为15大类实施项目 申报流程: 项目登记ð 项目自评ð 专家评价ð 属地推荐 评选流程: 推荐受理ð 专家核查ð 名单公示ð 名单确定公布 五、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自2024年5月31日后开工且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 六、施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七、注意事项 1、凡是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推荐评优评先。 2、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3、各县(市、区)及“三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报优项目的监督指导。 (解读人:柳雄 0795-322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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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宜春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与评价细则政策解读
2024/07/02 4.6k 阅读 51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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