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遏制和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行为,健全完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经研究出台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目标任务
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四、主要内容和举措
主要包括信用评价主体和客体、评价程序方式、信用评价及考核标准、信用评价内容范畴、信用评价及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
五、施行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实施范围
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解读人:金圣 联系方式:0795-321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