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赣信用办〔2018〕23号)等省、部级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快在房地产交易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完善我市房地产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实现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宜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
2.《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3.《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
4.《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赣信用办〔2018〕23号;
三、主要目标
通过信用信息管理,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实现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针对宜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业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共有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信用信息的内容、信用信息的处理、信用信息的评定、信用信息的动态监管等五个方面。
五、执行程序
参评企业自愿申请信用评价。执行程序如下:
(一)首次申请参评企业在宜春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系统注册,填报信用评价有关信息。
(二)评价实施单位实施信用评价(对其认为有必要现场核查的,派不少于3人的工作小组现场核实评分,参评企业应予配合)。
(三)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更新和发布。
六、执行标准
(一)信用评价内容涵盖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等3个方面。其中:
基本信息不计分。
良好信息评价设定不同分值加分;
不良信息评价设定不同分值减分。
(二)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
A(优秀):总得分为100分以上;
B(良好):总得分为80分-100分(含100分);
C(中等):总得分60-80分(含60分、80分);
D(较差):总得分为60分以下;
七、信用成果运用
信用评价信息结果在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布,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管决策提供信用参考,为房地产市场各方企业等主体提供信用资格参考。未参与信用评价活动的咨询企业不设立信用等级。
八、优惠政策支持
(一)优化行政监管,开通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
(二)优先享受各类优惠政策,适时出具诚信记录证明。
(三)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规定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九、实施范围
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十、施行时间
自《宜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人:蔡阳 联系电话:0795-356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