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建设部《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
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中介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20号 )
三、主要目标
通过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和执业人员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咨询市场环境,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针对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八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信用信息采集途径和来源、信用评价执行标准、信用评价开展要求、信用评价开展程序、信用信息成果运用、信用评价工作监管等7个方面。
五、办理流程
参评企业自愿申请信用评价。执行流程如下:
(一)首次申请参评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注册,填报信用评价有关信息。
(二)评价实施单位实施信用评价(对其认为有必要现场核查的,派不少于3人的工作小组现场核实评分,参评企业应予配合)。
(三)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更新和发布。
六、执行标准
(一)信用评价内容涵盖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执业质量信息等4个方面。其中:
基本信息不计分。
优良信用评价采用加分制,起评分0分,最高加30分。
不良信用评价采用扣分制,起评分40分,最高扣40分。
执业质量评价采用扣分制,起评分30分,最高扣30分。
(二)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个级别。其中:
A(优秀):总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
B(良好):总得分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含80分);
C(中等):总得分为70分以上80分以下(含70分);
D(较差):总得分为60分以上70分以下(含60分);
E(差) :总得分为60分以下。
七、信用成果运用
信用评价信息结果在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布。
1、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管决策提供信用参考。
2、为建筑市场各方企业等主体提供信用资格参考。
3、未参与信用评价活动的咨询企业不设立信用等级。
八、优惠政策支持
信用评价等级高、能力范围强的企业,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1.监督检查时,减少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2.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有关部门选择造价咨询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给予更多机会参与造价行业管理机构或协会组织的调研、学术研究等活动。
九、注意事项
1、企业参评实行自愿原则。
2、首次申请参评企业要先在信用评价系统注册和填报信用评价基础信息
十、新旧政策差异
1、由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转变为信用评价管理。
2、由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事前准入管理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由造价咨询企业认定管理转变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十一、创新举措
1、顺应改革趋势,深化机制建设。
2、加强企业引导,遏制恶性竞争。
3、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
十二、实施范围
宜春市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
十三、施行时间
自《宜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人:唐芳 联系方式:0795-322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