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落细在建工程项目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全面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
二、政策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作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筑牢安全生产底线,防范并遏制事故发生。
四、主要内容和举措
具体涵盖晨会制度参与人员、实施时段、开展流程、工作要求和监管措施等方面内容和举措。
五、施行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晨会”制度。
六、实施范围
我市所有在建在监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解读人:余鹏 联系方式:0795-322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