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专业技术优势,规范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造价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管理,优化工程造价专家队伍配置,规范建设工程造价专家从业活动,提高建设工程造价质量,为组建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并开展工作提供管理依据。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一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原则、专家分类、入库条件、工作职责、退出情形等方面。
四、政策要点
一是明确入库原则。
二是明确登记类别。
三是明确准入条件和优先入库机制。
四是明确入库程序。
五是明确专家责任范畴。
六是明确专家合法权利和法定义务。
七是专家参与活动时实行回避制度。
八是明确专家库违纪违法退出情形及正常退出机制。
五、管理保障
专家库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具体由市住建局工程造价科负责。
六、实施范围
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七、施行时间
自《宜春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人:唐芳 联系方式:0795-322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