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筑业
惠企政策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
办理科室:建筑业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晓晖3566906
惠企政策二:简政放权,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营造优质市场环境。
1.取消或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全面推行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
2.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支持骨干企业上市,大型骨干企业升级、增项和分立、成立子公司时在资质等方面依法予以重点扶持。
3.积极营造优质优价市场环境,对获得各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项目,鼓励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给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奖励,并计入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造价。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
办理科室:建筑业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卢永红3566906
惠企政策三:培育龙头企业,实施财税扶持,简化办事程序。
1.建立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库,整合资源、优化企业资质管理,激励企业发展升级,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创建“鲁班奖”“杜鹃花奖”“省优质工程奖”等优质工程。
2.全面落实房地产、建筑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财税扶持力度,根据企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的税收,将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对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出留抵退税申请后,及时为其办理退税手续。
3.加快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承诺制,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项目在线审批监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政策依据:《宜春市房地产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宜工强市小组办〔2020〕11号)
办理科室:建筑业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爱蓉3210552
惠企政策四:当年年内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由市、县两级政府各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政策依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7〕15号)
办理科室:建筑业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媛3210552
惠企政策五: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各地成立建筑产业联盟,推动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备制造、建材供应、金融服务等加强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发展。鼓励重点企业与央企、省外优势企业整合资源、突出主业、优势互补,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重点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参与我省EPC、PPP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支持房地产建筑业龙头企业依托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关联产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进入上下游配套产业,提高产业聚集度,实现融合发展。
政策依据:《省住建厅落实“六稳”“六保”23条措施》
办理科室:建筑业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建3566906
惠企政策六: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鼓励企业以“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全链条参与海外项目。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融资需求。企业在省外、国外业绩,在省内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认可和支持。
政策依据:《省住建厅落实“六稳”“六保”23条措施》
办理科室:建筑业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爱蓉3210552
惠企政策七: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全面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挂靠企业予以清除。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注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
政策依据:《省住建厅落实“六稳”“六保”23条措施》
办理科室:建筑业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卢永红3566906
惠企政策八:服务群众就业。扎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研究出台关于改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
政策依据:《省住建厅落实“六稳”“六保”23条措施》
办理科室:建筑业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建3566906
二、房地产业
惠企政策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宜平3567318
惠企政策二: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宜平3567318
惠企政策三: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宜平3567318
惠企政策四:培育房地产和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延续,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母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的开发业绩,可计入母公司业绩,但不重复使用。
政策依据:《省住建厅落实“六稳”“六保”23条措施》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宜平3567318
惠企政策五:减轻企业负担。创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现金保函,冲抵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政策依据:《省住建厅落实“六稳”“六保”23条措施》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阳羽3561516
惠企政策六: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对不符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挂靠企业予以清除。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
政策依据:《省住建厅落实“六稳”“六保”23条措施》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宜平3567318
惠企政策七:服务群众就业。推行“房租优惠”政策,对承租住建系统管理的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再免收1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政策依据:《省住建厅落实“六稳”“六保”23条措施》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保障性住房运营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宜平3567318
惠企政策八: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由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6%”调整为“4%”。同时,根据《宜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实行差异化管理:连续3年信用等级为诚信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2%;连续3年信用等级为良好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3%;信用等级一般的,按正常比例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4%;信用等级不良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6%;严重失信的,实行严格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100%。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宜市建字〔2019〕55号)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阳羽3561516
惠企政策九: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比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可申请使用剩余的非重点监管资金,同时可以使用50%的重点监管资金”,调整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可申请使用剩余的非重点监管资金,同时可以使用70%的重点监管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宜市建字〔2019〕55号)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阳羽3561516
惠企政策十:增加重点监管资金担保形式。因项目建设需要,可提供本项目取得预售许可的已封顶、无查封、无抵押、非“房票”房源等无任何限制状态的未售房屋作为重点监管资金的担保,担保期间该房屋不得对外出售或抵押。担保房屋要与被担保房屋性质类似,按1.5:1的面积比例进行担保,即担保1平方米价值的房屋需提供1.5平方米的房屋进行担保。或担保房源折抵资金标准: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按4000元/㎡计算房产价值,宜阳新区、袁州区不含偏远乡镇按3000元/㎡计算房产价值,经开区按2000元/㎡计算房产价值,偏远乡镇地块,按1500元/㎡计算房产价值,担保期间由监管部门对担保房源进行锁定替换等额重点监管资金,同时监管部门函告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担保房源进行限制,担保期间的房源不得交易、不得抵押,如发生查封、交易、抵押等事项,不动产登记中心需立即函告监管部门。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宜市建字〔2019〕55号)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阳羽3561516
惠企政策十一:降低商品房“房票”房源入库比例。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房票”房源入库比例,商品房“房票”房源由原来执行入库的比例降低至5%,由开发企业向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提出书面申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推进住建领域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市建字〔2020〕9号)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阳羽3561516
惠企政策十二:提前拨付房地产项目非重点监管预售资金。疫情防控期间,对正常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企业向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提出申请,可以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非重点监管预售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推进住建领域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市建字〔2020〕9号)
办理科室:房地产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阳羽3561516
惠企政策十三:简化办理流程。简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收件,取消资金监管入账凭证收件材料;商品房合同备案提速办理,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预约、邮寄、现场办理等多种方式。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理科室: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少宜3216714
惠企政策十四:为开发区入园企业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均按最低标准收费。测量费由住宅1.36元/平方米、商业经营房2.04元/平方米分别下调为住宅0.3元/平方米、商业经营房0.45元/平方米。
政策依据:《关于全力支持宜春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发〔2009〕3号)
办理科室:宜春市经纬房地产测绘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晏启明0795-3561990
惠企政策十五:实行房产测绘快速审查和费用优惠。疫情防控期间,由宜春市经纬房地产测绘中心负责的房产测绘事项,办结时限压缩2个工作日,房产测绘相关费用给予10%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推进住建领域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市建字〔2020〕9号)
办理科室:宜春市经纬房地产测绘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晏启明0795-3561990
三、住房保障
惠企政策一: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完善小区设施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在小区及周边改造或建设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配套设施。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在小区及周边改造或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4.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5.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6.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2.《宜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宜品质办字〔2019〕6号)
办理科室:住房保障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溢3998102
惠企政策二: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奖补和费用减免。
1.对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老旧小区优先原则,合计给予10万元/台的奖补,其中市财政按5万元/台奖补,袁州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财政按5万元/台奖补。加装电梯奖补政策至中心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结束。
2.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按协议约定共同所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申报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的架空层、车库、柴棚间等不做为一层计算。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科学设计,精心施工,有序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对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的相关费用要应免则免,应减则减。
政策依据:
1.《宜春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宜市建字〔2020〕22号)
2.《宜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宜市建字〔2020〕23号)
办理科室:住房保障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溢3998102
惠企政策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含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及后续管理)过程中的税费优惠,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政策执行。
(一)费用优惠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涉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噪音排污费、余土调剂处置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各类行政性证照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洪保安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排污费、工地围墙广告发布费(不包括社会广告)等。
2.按低限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主要涉及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工程咨询费、工程监理费、规划测绘费、建筑施工图审查费、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费、环境评估费、室内环境检测费、水土保持方案费、房屋测量费。
3.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给予支持,新建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二)税收优惠
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运营过程中的建安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所征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2.扶持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相关税收实行先征后返。
政策依据:《宜春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13〕35号)
办理科室:住房保障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阳3998173
四、科技节能
惠企政策一: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审核转报初审工作中推行“容缺后补机制”,由建设方提供承诺书。
政策依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
办理科室:科技节能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丹0795-3998201
五、消防抗震
惠企政策一:对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验收备案手续环节简化。
1.减少申报资料。在原消防部门审验需要提供消防设计审查资料7项,缩减到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3项材料;消防验收资料原规定8项,缩减到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施检测报告4项材料。
2.建设工程审查简化。精简了非特殊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备案程序,非特殊建设工程仅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3.服务时限缩短,消防设计审查规定15天,缩减到3天;消防验收规定15天,缩减到10天;消防验收备案规定15天,缩减到3天。
政策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办理科室:消防抗震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姜芙娟3199612
六、招标投标
惠企政策一: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市(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项目施工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电子化招标项目不得收取资料费、报名费。开展不见面招投标试点、评标定标分开试点,实现开标由线下“面对面”到网上“键对键”的转变。
政策依据:《省住建厅落实“六稳”“六保”23条措施》
办理科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飞3210661
惠企政策二: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企业以保函、担保等方式缴纳房屋和市政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
政策依据:《省住建厅落实“六稳”“六保”23条措施》
办理科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飞3210661
七、造价咨询
惠企政策一:降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办要求。
1.对造价资质企业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员比例和出资额不做要求。
2.对造价咨询企业的要求人数降低,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甲级企业由10人降为6人,乙级企业由6人降为3人。
3.对办公场所有关的考核不做要求。
政策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
办理科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芳3220757
惠企政策二:简化乙级资质证书补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政策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
办理科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芳3220757
惠企政策三:乙级企业业务范围从5000万元上限提高至2亿元。
政策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
办理科室:宜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芳3220757
惠企政策四:对分支机构备案不做要求
政策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
办理科室:宜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芳3220757
惠企政策五:对外地造价咨询企业执行“先告知后备案”两步走办事程序,加强事中监管。
政策依据:《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07〕1号)
办理科室:宜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芳3220757
八、建材检测
惠企政策一:实行建筑材料快速检测和费用优惠。疫情防控期间,由宜春市建工建材检测中心负责的房屋建筑项目,在保证建筑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建工建材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压缩2个工作日,建工建材检测费用给予10%的优惠。
政策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推进住建领域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市建字〔2020〕9号)
办理科室:市国投建工建材检测有限公司财务室、主体结构检测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185513(财务室)
九、施工图设计审查
惠企政策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2号)
办理科室: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晓荣3561305
惠企政策二:严格控制群众建(购)房负担。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实行易地搬迁住房建设经营性收费减半、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的优惠措施。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赣扶移字〔2017〕24号)
办理科室: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晓荣3561305
惠企政策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含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及后续管理)过程中实行费用优惠,其中建筑施工图审查费按低限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35号)
办理科室: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晓荣3561305
惠企政策四:实行房建项目施工图纸快速审查和费用优惠。疫情防控期间,由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负责的房屋建筑项目,一律实行项目电子图审方式,并将项目施工图纸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审查报告出具时间压缩2个工作日,施工图纸审查相关费用给予10%的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推进住建领域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市建字〔2020〕9号)
办理科室: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晓荣3561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