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任务
为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管理,充分发挥沉降(变形)观测对工程结构安全的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的通知》(宜市建质〔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4、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三、主要内容和举措
《通知》包括沉降(变形)观测的工程范围界定、观测相关单位的责任要求、建设工作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职责和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四、实施范围
《通知》适用于全市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管理相关领域。
五、施行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人:龙峰松 联系方式:0795-322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