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全面推进平原绿化的相关政策

2008/09/25 7.4k 阅读 515 点赞
1.鼓励组建各类林业经济合作社和民营造林公司、民营林木种苗公司、民营林场、股份制营林公司等,各地林业、工商部门应积极支持,核发经营许可证。
2.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推进平原造林,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项目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抓好农田林网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加速平原绿化进程。
3.凡平原造林、四旁植树、道路绿化坚持“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林地、道路、林网通过竞价拍卖的,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年限一般为 30年左右,所造林木由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权证,落实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
4.在非林地上投资造林的林木采伐,由当地林业部门核实林木采伐地点、数量、林木种类并办理采伐手续,不受采伐指标限制,育林基金减按5%征收,免费登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实行自主交易。
摘自《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8〕10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