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调整最高月缴存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22 15:12
来源: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月,我市公积金中心参照2009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对全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度作出调整:中央、省属单驻宜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参照南昌市标准,为1900元/月;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848元/月;各单位职工超过上述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必须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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