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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

2016/09/21 1.8w 阅读 108 点赞
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支取政策7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6-09-22 15:42 来源: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市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连续12个月正常还款无逾期记录的,从7月1日开始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还款年度12个月已还款的总额。为确保贷款支取政策能按时有序开展,市公积金中心专题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还贷提取审核表》和《还贷提取业务流程图》等,尽量为还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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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