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春市
政策政策解读

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谐小康家园示范工程的相关政策

2008/09/25 2.0k 阅读 379 点赞
1、每年在省定新农村建设试点中,选出 100个试点村将其建设成为示范点。
2、每个示范点的村庄整治投入资金争取达到 50万元以上,其中农民筹资投劳占50%以上。
3、安排 100个市直单位和100个县直单位帮扶,每个市直和县直单位共同帮扶一个示范点。
4、乡、村两级成立 100个帮扶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帮扶一个示范点。
5、动员 100家企业帮建,每家企业帮建一个示范点。
6、每个示范点要挑选 1人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培训,全市每年度培训100名农民大学生。
7、由市、县两级科技部门选派 100名科技特派员,每名科技特派员负责帮助一个示范点,组织开展科技推广服务活动。
8、市、县两级财政设立示范点建设专项经费,市领导所挂示范点由市财政各安排 3万元,县市区领导所挂示范点由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摘自《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谐小康家园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宜发[2008]10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