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窗口和经批准在本单位设有服务大厅的单位,都要将对外办理的事项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以及办事的格式文本,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本单位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对外公布及单位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2、市直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办件,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单位负责人须到窗口现场办公。能当场办结的,必须立即办结。大力提高“两率”,即:确保各单位窗口项目当场办结率达到80%以上;行政审批承诺件的审批时限在2007年底实际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率达到30%以上,其中:一般项目(不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审批或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需专家论证项目等)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对各类新办工业企业投资项目落户宜春有关办证办照服务事项,市政府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受理和牵头协调办理,必要时上门服务,现场受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负责代办,不得推诿、扯皮、延办、设卡或不办。
4、严格推行绿卡护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颁发企业一牌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1号)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保护政策和优惠措施,给客商以细心呵护、实心帮助、全心服务,切实保护企业和投资者权益。
【摘自《关于印发〈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08〕22号)】
政策政策解读
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的相关政策
2008/09/11 1.6w 阅读 142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