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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相关政策

2008/09/11 1.2k 阅读 339 点赞
实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单位,凡是经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与经济发展和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要力争做到10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都要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结算窗口缴交。
  摘自【《关于印发〈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7〕13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