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春市
政策政策解读

外来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2008/09/16 2.0w 阅读 156 点赞
​1、保障农村进城转移就业人员相关待遇。凡在园区企业工作满三年后与企业续签了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且已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摘自《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 宜府发〔2007〕32号有关规定
2、凡持有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居民均列入低保范围。同一家庭中若存在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其非农业户口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摘自《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03]37号有关规定)
3、凡持有宜春市政府颁发的《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帮扶证》的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居民低保特困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自来水,每户每月免费享用2吨;
2)生活用电,每户每月免费享用4度;
3)煤气,使用管道煤气的每户每月免费享用6立方米;
4)医疗费,到市区两级医院门诊免缴挂号费,住院的住院费、各种检查费、诊疗费减免20%(不含药费);
5)房租,租用直管公房的,租金减免30%;
6)丧葬费,减免火化费50%。 摘自《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施若干优惠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3]25号有关规定)
4、凡是下列对象可以申请享受临时性生活救助:
⑴城乡低保户中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⑵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 120%以内);
⑶市、县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摘自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8]13号有关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